鉴于现任系(室、中心)负责人任期已满(通大总支公卫〔2017〕5号),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拟进行学院内设业务机构调整及岗位选聘,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校党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3.坚持公平、公开、择优、民主原则;
4.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
二、业务机构及岗位设置
(一)业务机构
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
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
3.职业医学与环境卫生学系;
4.卫生管理学系;
5.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
6.医学检验学系;
7.公共卫生综合实验中心。
(二)岗位设置
1.各学系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医学检验学系可设2名),副主任由系主任提名推荐、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2.教学科研综合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推荐、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各学系不再设教研室,由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完成课务、考务等教学工作。原预防医学教研室人员及开设课程划入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个人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划入其他系。
三、工作职责
(一)系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落实“课堂思政、思政课堂”要求,深入推进全员育人。负责所辖系的全面工作,决定、实施、处理本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
第二条 完成学院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制订本系有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系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工作计划的部署、实施、落实、督促、总结。
第三条 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本系教学科研需要和师资队伍现状,提出人才培养、引进、晋升、晋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青年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进修、访学提供帮助和便利;积极联系、招揽、引荐高水平人才,负责对应聘人员初审,参加本系引进人才面试工作,协助学院为引进人才提供办公和科研条件。
第四条 落实各项教学任务,推进教学改革。督促检查教学各工作环节的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组织制定(修订)本系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相关课程及教材建设,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课题;定期召开全系教师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本系成员学习有关教学文件,开展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负责教研团队建设;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负责本系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本系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努力提升本系科研成果产出和成果质量;推进与兄弟院校、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学术交流和横向合作;推进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努力提升学科方向学术水平。
第六条 及时准确向本系教师传达学校、学院有关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和决策部署,收集倾听教职工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做好本系成员的思想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 协助学院做好重要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学院做好教学工作量核查、科研年报、校园综合治理、实验室安全、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相关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八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实验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全员育人。
第二条 负责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实验室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中心工作计划和建设规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第三条 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对实验教学各环节的督查考核,确保实验教学质量;负责教学实验室维护、管理和建设工作;推进实验教学改革,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课题,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组织开展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培训。
第四条 负责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正常、高效、安全使用;组织实验中心人员参与科学研究、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社会服务;对科研实验室建设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实验室修建、改造工作。
第五条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消防、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检查,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 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账、物相符;负责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与管理,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报修、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七条 负责中心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师德师风、技能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吃苦耐劳,敬业奉献,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善于沟通,凝聚力强,群众基础好。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能任满1个聘期(三年)。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果显著。
五、考核及管理
1.系、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副主任不设任期。
2.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为综合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70%,所属教职工测评20%,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代表测评10%;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3.副主任由各系、中心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可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对工作表现不佳、考核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主任可向学院提出人员更换建议,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4.学院每年度对综合考核前40%的系、中心主任进行奖励表彰,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者向学校组织部门推荐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对综合考核后10%的进行约谈;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5.系、中心主任、副主任计发定额岗位津贴,津贴与年终分配同时发放。
6.系、中心负责人在聘期内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者,自然解聘,空出岗位学院按程序补聘。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1)政治立场不坚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有问题,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学院决定,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者;意识形态责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所在系、中心出现严重意识形态或安全问题者;
(2)目标任务完成不好,工作业绩不显著,连续两年被约谈者;
(3)学术不端、剽窃他人教研科研成果者;
(4)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个人教研成果产出达不到基本要求者;
(5)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在国内外脱产学习或进修一年以上者。
六、程序
1.学院成立系、中心主任选聘工作小组;
2.候选人产生:个人自愿报名,现任系、中心主任推荐,教职工联名(不少于5人)推荐,院领导(不少于2人)提名推荐;
3.报名:每人可报2个岗位于4月21日之前将报名表发送至ggwsxy@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903,联系人:邓水平;
4.学院选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5.现场个人陈述、群众测评,选聘工作小组评议打分;
6.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确定并报学校备案;
7.学院发文并颁发聘书。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学院办公室
附:报名表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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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