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室、中心):
根据省人才办《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苏人才办〔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对象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2016、2017、2018年已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今年不得参加申请。
二、项目资助重点
项目资助围绕江苏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专业领域,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园区和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请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拔付
项目资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和《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拔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拔付30%。
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拔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拔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省人才办统一组织。
四、有关要求
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合理。上报材料包括:
(1)《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二份)。
(2)《2019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需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栏限300字以内)
(3)与申报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需提供批件复印件;自选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并入袋,须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
请各学院于2019年4月24日下班前将上述材料送人才工作科(6号楼221室),逾期不予受理,以上表格电子档发送至rck@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806。
附件:
附件1 2019年度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19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