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为全面梳理分析省“333工程”实施20多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根据《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改革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8〕5号)和《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有关规定,现对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工作成效摸底和第五期培养对象期中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要求:
1.2016年入选的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需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中绩效评价表(附件1)和省第五期“333工程”期中绩效评价统计表(附件2);
2.第一期至第五期所有培养对象均需填写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
二、有关说明
1.培养对象调离原单位(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调离本校的,不再列入评价范围,须在期中绩效统计表中备注。
2.培养对象评价期间出国的,回国后补充评价,并在期中绩效统计表中备注。
3.培养对象如已当选为“两院”院士的不再列入评价范围,须在期中绩效统计表中备注。
三、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于4月24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汇总后报人才工作科(主校区6号楼221室),同时发送电子档至rck@ntu.edu.cn。
联系电话:85012806。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