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555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现就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4名,第三层次8名。


二、选拔对象与条件


1.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为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入选名额不低于20%。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在培养期的“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3.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执行。


三、选拔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2. 学院推荐。学院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科。


3. 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


4. 上级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教育厅组织评审。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关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积极组织和鼓励有条件的人员申报。


2. 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3),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近五年论文代表作首页、论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附件5),纸质档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后盖章,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请各部门于4月19日17:00点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工作科(6号楼221室),联系人:范宏宇,联系电话:85012806,邮箱:rck@ntu.edu.cn。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4:“333工程”附件材料相关要求.doc



附件5: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8年4月8日


附注:请于4月17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相关文章需要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附件请做好目录,并用白色封皮按照目录顺序封装相关材料。材料需要用纸质材料袋装好,并贴上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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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