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校教师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10浏览次数:414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各群团组织:
现将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工会“关于我校教师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到各科室所有老师,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需要申购的老师请于7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给院分工会主席周克华老师(邮箱:zhkh@ntu.edu.cn),联系电话:13921618081



附件:350vip8888新葡的京集团工会“关于我校教师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相关通知”

各分工会:
为妥善解决我校教师的住房问题,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我校成立了由组织部、人事处、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纪委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工会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现结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市区引进人才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实施细则和我校工作实际,就我校教师购置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事宜制定本通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落户市区,在职并与我校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聘任)合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民教育系列硕士学历学位及以上的人员;
2、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限购情形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只能享受一套;
2、已经享受过优惠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购买解困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等政府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且优惠购买、安置或货币补贴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3、2007年7月1日后有转让(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行为,且转让的房产面积累计超过规定标准的家庭;
4、家庭成员在市区享受宅基地建房指标的;
5、与父母同住,个人名下无房产,家庭名下超过一处房产的。
三、申报购置程序
1、申请。个人填写《申购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聘任)合同书的复印件;
2、初审。各分工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出意见和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3、公示。各分工会公示一周。
4、报送。各分工会提供《申购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人员情况汇总表》报送校工会。
5、申购。等候具体通知。
四、相关规定
1、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等)材料等情形申请人,一旦发现,取消享受资格,并通过媒体通报,取消享受保障性(限价)住房资格;已经享受到保障性(限价)住房的,责令其按照配售住房时的市场价格,补回差价,或由市有权部门注销房屋所有权证。同时不得参加市以上优秀人才选拔、申报。
2、各分工会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列入诚信记录档案。
根据专门工作小组会议精神,要求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各分工会具体实施。请各分工会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于7月30日上午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人员情况汇总表》报送校工会,并将电子档发送校工会邮箱gh@ntu.edu.cn,联系人:吴亚玲,电话:13861908182。
附件:《申购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人员情况汇总表》

校工会
2011.7.10